墓地价格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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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一)标准草案稿(或者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二)标准立项建议书(应有民政部业务司局盖章,见附件2);(三)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请按照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提供标准体系表、预研材料等申报材料;(四)拟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者相关团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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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施行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促进我省殡葬改革,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实现“逝有所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特别是城镇化不断发展,公墓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殡葬服务发展的现实需求。一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原《办法》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经营性公墓的分类已经不能提供充足的墓位供给,未来公墓的规划建设重点需要扩大到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及公益性的骨灰堂,通过彰显公墓的公益性属性以及扩大公墓供给的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二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近年来殡葬改革的重要方向,原《办法》尚不能体现国家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导向,在公墓建设面积、生态安葬地建设、倡导人民群众绿色生态殡葬新风上缺乏相应的制度引导。三是原《办法》不能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殡葬管理关心的热点问题。诸如墓位价格的规范问题、墓位使用期限问题、公墓经营单位管理问题等都需要《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明确回应。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凤凰山陵园班子深刻认识到,公墓事业要发展进步,必须转变观念,更新思路,只有不等不靠,争取创新,才是陵园的发展之路。针对本市公墓市场实际情况,凤凰山陵园制定了“四步走”发展计划。一是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认知度。通过宣传公墓建设、销售价格、维护方式等内容,把群众想了解变成“我要你明白”。为此,凤凰山陵园成立了宣传资料编辑室,并根据不同节日,在公园、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定期开展宣传演出、慰问、互动游戏等活动,均收到良好效果。同时以本市电视台、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为媒介专题节目的形式,宣传公墓的合法性和发展规划。二是设立销售网络,在市辖五城区设立销售点,将陵园的布局、墓穴的形式以及最新动态印制成小册子,发放给群众。三是引进复合型人才竞聘上岗,为发展公墓事业注入活力。凤凰山陵园每两年开展一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全体员工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工作,大大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由原来的“叫我干”变成了现在的“我要干”的工作新风气。四是引入激励机制,下发规范性文件,展现出了干事创业的新局面。完善服务,促进发展多项举措便民利民
(二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民政部党组选派32个工作组向地方民政部门宣讲全会精神。开展国家安全法系列宣传活动,召开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国家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2019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举行“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全国主场活动。在任职和初任培训中开设法治相关课程,利用“民政部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抓好公务员日常法治学习。完成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省级民政部门法治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