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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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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辉认为,有效推进农村殡葬习俗改革,单纯靠村规民约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需要用法律条文约束不规范行为,探索长效机制。此外,她还呼吁政府、社会、媒体等都要强化生态绿色文明葬式葬法的宣传引导,为乡风文明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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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把群众观念的转变作为做好工作的前提,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张贴宣传标语、发放“致全镇父老乡亲的一封信”、出动宣传车、利用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做到殡葬改革工作户户知晓、人人知情;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五老协会”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的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规定,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陈规陋习,并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强化工作推进。制定《杜曲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实施方案》,对殡葬设施、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等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以公安、司法、综治、民政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认真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移风易俗树文明殡葬新风乡村振兴推进得如火如荼,如何培养乡风文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百色市民政局局长丁丽华的提案重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上。今年在殡葬改革方面,实施殡葬服务设施三年行动计划,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第十六条 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合同,明确墓葬费、管理费、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鼓励使用省民政部门公布的安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墓位使用周期不超过二十年。公墓单位应当在期满前通知办理人办理继续使用手续。无法联系或者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办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得自行改建墓位。